雲南省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管理辦法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89號
  《雲南省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2月1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李紀恆
  2014年1月6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管理,保障通信安全暢通,維護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無線通信網絡的規劃建設、基站設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無線通信網絡,是指公眾移動通信、無線集群通信和無線接入等移動通信的無線網絡。?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線通信網絡基礎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林地利用保護規劃,並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工作。無線電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相關頻率使用、規劃審查、基站設置等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機構負責公眾移動通信網絡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製的城鄉規劃,應當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章節。?
  有關單位編製開發區、產業園區、城市更新片區、旅游景區和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鐵路等建設規劃,應當同時編製無線通信網絡建設子規劃。?
  無線通信網絡建設項目應當納入城市、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基站站址和機房、天線、管道等設置要求。
  第五條 省級電信業務經營者編製公眾移動通信網絡建設規劃,上報前應當聽取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意見。?
  州(市)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無線電臺站址規劃編製基站年度建設計劃,報州(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查。審查結果由州(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向社會公佈,並抄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原標題:雲南省無線通信網絡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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